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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组织职工岗前培训申领补贴服务指南(职业培训券)

企业组织职工岗前培训申领补贴服务指南

◆办事项目

企业组织职工岗前培训申领补贴资格审核

◆办理机构

企业所在地区县公共就业服务机构

◆办事依据

《关于印发济南市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实施方案》(济政办发[2019]20号)

《关于转发省专账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济人社发[2020]15号)

《关于调整我市职业技能培训补贴标准的通知》(济人社字[2021]25号 )

服务对象

我市企业。

◆享受待遇

我市企业自行组织或委托职业培训机构(含具有培训职能的人力资源公司)组织新签合同职工(签订劳动合同之日起1年内)岗前培训,经企业考核合格的按600元/人给予培训补贴。

申请材料

1.居民身份证(扫描上传);

2.劳动合同书(系统校验或扫描上传);

3.合格证书(扫描上传);

4.税务发票或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提供电子发票或纸质发票);

5.《职业培训补贴申领表》(网上填报,扫描上传)。

办事程序

1.就业登记。企业为职工办理就业登记。

2.制券发券。企业组建班期并收集学员姓名、身份证号、手机号、拟参训专业等个人信息,报区县公共就业服务中心制作并向参训学员发放电子培训券。

3.开班验券。企业登录山东公共就业服务网上服务大厅(外网),填报参训职工个人信息,扫描上传身份证及相关身份证明,提交相关材料进行班期开班备案。同时向区县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区县)提交教学计划、教学大纲等材料,区县登录山东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系统(内网)审核校验参训职工就业失业登记、社保缴费等信息确定人员身份,批准开班培训。企业组织职工开展培训,并扫码验券。

4.补贴申报。培训结业后,企业登录外网填报并扫描上传《职业培训补贴申领表》、合格证书、税务发票或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申报补贴。

5.公示与拨付。区县登录内网审核企业提交的补贴资料,校验相关资料信息,确认无误后即可将培训成果在市公共就业服务中心网站公示,公示期5天。公示无异议即可将补贴资金支付到企业银行账户。

提示:最新政策调整可查询济南市公共就业服务中心网站“职业培训”板块:/

办事时限

20个工作日内完成(含公示期)。

服务电话

历下区86952595         市中区82078416

槐荫区87955634         天桥区85867591

历城区88066037         长清区87268816

章丘区83214816         济阳区84238005

莱芜区76228209         钢城区75873623

平阴县87890726          商河县84884517

高新区88871613          南山区88112637

莱芜高新区78868220      先行区66604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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