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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试报名已经开始 | 2024年下半年全省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技能等级认定

各有关单位及人员:

根据计划,我会定于11月下旬面向全省组织开展2024年下半年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技能等级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定职业(工种)范围

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一级/二级/三级/四级。

二、申报条件

按照《国家职业标准编制技术规程(2023年版)》执行。

三、认定申报

(一)网上报名:2024年10月8日9:00-10月20日17:00

报考人员在开放报名期间登陆江西省人力资源发展协会官方网站(www.jxhrda.org.cn),点击“服务之窗——报名管理”,用本人身份证号和手机号进行网上注册报名。报考人员应确保注册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报考人员除准备一寸白底彩照外,还须对照申报条件(见附件1),提供学信网备案表(或学籍表)、工作证明(见附件2)、承诺书(见附件3)、毕业证书、职称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等相关佐证材料。应届毕业生报考必备学籍表,非在校生须在岗在职,并提供工作证明。当前工作单位与参保单位不一致的需提供工作单位证明,不得以之前的工作经历作为报考依据。所有材料均为jpg、png格式,每张材料最大不超过500K。

(二)资格审核:截止时间为2024年10月23日17:00

(三)网上缴费:资格审核通过后至2024年10月29日17:00
c29a5cdaeae9e130bedb9f002606d134.jpg(四)网上打印准考证:2024年11月16日9:00-11月23日8:30

(五)认定考试:2024年11月23日

1.考试地点:江西昌大技工学校(南昌市青山湖区上海北路118号);

2.考试方式和题型:各级别理论知识考试和专业能力考核均采用纸笔作答形式,题型为单项选择题和多项选择题

二级和一级综合评审采用前期提交论文+现场口头答辩形式。论文评审结果及答辩具体事宜另行通知。

3.考试安排

(1)理论知识考试、专业能力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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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综合评审

二级和一级综合评审论文由我会指定选题方向论文题目由考生自拟,论文选题方向、撰写要求、格式要求及交稿要求详见附件5。

(六)成绩公布及管理:2024年12月底(具体公布时间以通知为准)

理论知识考试、专业能力考核和综合评审均实行百分制,每门成绩达60分(含)以上为合格;综合评审中,论文评审通过人员,方可进入现场口头答辩,综合评审总成绩计算方式为论文评审成绩*60%+现场答辩成绩*40%
当次认定等级的理论知识考试、专业能力考核和综合评审(总成绩)的合格分数保留一年有效;任一科目不合格的,一年内可以报名参加补考,且只能参加一次补考,补考需缴纳补考科目费用。

四、有关事项

1.报考人员填报信息须完整、真实、准确,如有必要须配合进行资格复核,不符合条件人员一律取消考试成绩。
2.缴费完成后,如因考生个人原因不能按时参加当次考试的,不予退费,下次报名须重新缴费。
3.如遇国家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政策调整或特殊情况需要变更考试认定事项的,将根据最新政策文件要求进行调整。
4.相关辅导教材推荐使用由中国劳动社会保障出版社出版的教材(参考用书见附件4)。
5.本会未与任何第三方机构开展相关考前培训合作,任何与认定相关的信息请以本会官方发布为准。
联系方式:协会秘书处0791-86386210;0791-86386220。
邮 箱:jxhrda@sina.com

附件一: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申报条件

1.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报四级/中级工:
(1)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满5年。
(2)取得本专业或相关专业的技工院校或中等及以上职业院校、专科及以上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含在读应届毕业生)。
2.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报三级/高级工:
(1)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满10年。
(2)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四级/中级工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满4年。
(3)取得符合专业对应关系的初级职称(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满1年。
(4)取得本专业或相关专业的技工院校高级工班及以上毕业证书(含在读应届毕业生)。
(5)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四级/中级工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并取得高等职业学校、专科及以上普通高等学校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证书(含在读应届毕业生)。
3.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报二级/技师:
(1)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三级/高级工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满5年。
(2)取得符合专业对应关系的初级职称(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满5年,并在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三级/高级工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后,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满1年。
(3)取得符合专业对应关系的中级职称(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满1年。
(4)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三级/高级工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高级技工学校、技师学院毕业生,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满2年。
(5)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三级/高级工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满2年的技师学院预备技师班、技师班学生。
4.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报一级/高级技师:
(1)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二级/技师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满5年。
(2)取得符合专业对应关系的中级职称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满5年,并在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二级/技师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后,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满1年。
(3)取得符合专业对应关系的高级职称(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满1年。


注:

1.相关职业是指企业管理、行政管理、管理咨询、管理研究等职业,下同。

2.相关专业是指工商企业管理、行政管理、管理科学、劳动与社会保障、劳动经济、劳动关系等,下同。

3.相关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是指劳动关系协调员等与企业人力资源管理职业功能具有关联性的职业资格证书,下同。

4.专业对应关系是指经济专业技术资格(人力资源管理),下同。

附件二:工作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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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三:承诺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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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四: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认定考试参考用书

图片

附件五:论文有关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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